我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实行责任承诺
据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 为切实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基金管理,保障基金安全,落实新农合管理责任,做到权责统一,监管明确,实行责任追究和责任自负,今年4月,黔东南州新农合协调领导小组和州卫生局联合制定印发了《新农合管理责任和责任承诺制度》,在全州卫生系统实施。
《新农合管理责任和责任承诺制度》主要是针对新农合运行中所涉及的经办机构、经办人员和定点医疗机构的行为规范进行了细化,以责任承诺的形式,将工作责任落实到新农合管理的各个环节。一是以各统筹县市卫生部门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二是各县市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向州新农合管理部门和所在地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卫生局签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单位工作责任承诺书》,明确监管责任和责任追究;三是管理经办干部(职工)向所在单位签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承诺书》,规范个人工作行为和明确责任追究;四是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与新农合管理机构签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法人代表承诺书》,规范定点医疗机构自律服务行为和明确违规责任追究。
该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对强化全州新农合管理,确保专款专用,防止骗取、套取基金的行为起到积极的约束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