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酒驾罚款金额提至1000元 9月1日起实施
日前,贵州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正式通过《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规定修正案》,今年9月1日起施行。该修正案中,“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金额被提至1000元,“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罚款金额由过去的500元提至5000元。
修正案中规定,对“不按指挥灯信号规定通行”、“违反规定临时停车拒绝立即驶离的”、“不在规定地点停放车辆并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三种行为,由过去处以100元罚款提高到150元;“违反规定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的”,由过去处以50元罚款提高到150元;“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过去处以300元罚款提高到1000元;“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过去处以500元罚款提高到5000元。修正案中,还新增了“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以1500元罚款”这一规定。(唐光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