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实施21年 州出庭领导最高仅"副县"级
我国《行政诉讼法》实施至今已有21年,但实施以来“告官不见官”的现象普遍存在,记者6月10日从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截止目前,该州内未有一位县长出庭参加过行政诉讼,而出庭参加行政诉讼最高级别的领导还仅是“副县”。
行政首长出庭率未超7%
据介绍,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黔东南州内每年行政案件一审收案率在210件左右,二审约80件,其中涉及山林、土地的案件最多,约占40%至50%。
在行政案件办理过程中,行政事业单位法人代表(行政首长)是否出庭应诉算是一个敏感的话题,但相关资料显示,“告官不见官”的现象普遍存在。
焦仁政是贵州宏强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他从业至今经手过的行政案件20多件。“没有一起是涉案单位法人代表出庭的,行政首长出庭率为0,一般情况是下面的办事人员到场或者直接由律师代理。”
黔东南州法院行政庭的统计数据表明,2009年,行政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出庭应诉的比例不到7%,2010年以及今年的情况也未有改观。
出庭级别最高是“副县”
据了解,到目前,出庭参加行政诉讼的最高级别的干部还只是副县级。
2002年,黄平、锦屏等县因山林土地纠纷引发诉讼,县政府被当事人推向被告席。
开庭时,两县人民政府不仅未安排政府主要领导出庭,连工作人员和律师的影子在法庭也见不到,最终,法院只得缺席判决。
随后,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以书面的形式向黔东南州四大班子作了汇报。黔东南州委的分管领导高度重视,作批示指出两县在庭审中缺席的做法是错误的,并就此提出了严厉的批评。
不久,在另一起行政案件中锦屏县人民政府再次被推上被告席。庭审中,该县派出了一位分管的副县长参加了诉讼。
“这位副县长在庭上一言不发,如同旁听者一般,但他是目前黔东南州出庭参加行政诉讼的最高级别的领导干部。”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杨通烈庭长说。
行政首长为何不出庭参加诉讼呢?
杨通烈认为原因有二,第一是“官本位”的思想依然存在;第二就是不少领导干部对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发挥的作用和意义认识不清。
贵州宏强律师事务所焦仁政律师认为,行政首长不出庭应诉,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有的确实忙,抽不开身;有的对案情不熟悉,因此委托熟悉的下属参加。“当然,还有不少官员是怕丢面子,放不下官架子。”焦仁政说。
行政首长出庭应成常态
回忆自己的“行政审判”经历,黔东南州法院行政庭庭长杨通烈感悟最深的是有行政领导参与办理的案件,比较容易办结。
前几年,凯里经济开发区一争议地引发政诉讼,当地政府被推上被告席,由于案情重大,黔东南州法院行政庭的法官尝试通过调解的方式处理。其间,通过法官的汇报,此案引起了黔东南州政府有关领导的重视,很快就划上了完满的句号。
“司法实践表明,行政首长出庭或者参与案件办理,不仅体现了对行政相对人的尊重,还可以可以有效化解官民矛盾,促进问题的解决,推动社会和谐。”杨通烈说,所以,强调让行政首长出庭的现实意义就在于此。
宏强律师事务所的焦仁政也有相同的看法,他认为,行政首长出庭的最大好处在于他(她)具有“拍板权”,在关键时刻可以迅速作出决断,提高效率。焦仁政还认为行政首长参加诉讼,可以了解自己所在单位、系统的执法状况,这样更有利于今后依法行政。
鉴于这些原因,所以包括杨通烈、焦仁政等法律界人士在内的专业人士都建议应该建立相应的制度,让行政首长出庭成为常态。
“不仅要建立制度,还要把行政首长出庭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目标考核。”黔东南州政协委员、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刘晓武说。据悉,刘晓武两次提过相关提案,但是,最终取得的效果并不理想。
6月10日下午,记者从黔东南州政府法制办获悉,目前,黔东南州尚未建立行政首长出庭参加行政案件审理的制度,但是这个问题已经引起州委、州政府的重视。(杨晓春 贵州都市报记者 罗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