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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金标准增幅不低于10% 将从明年4月起兑现

 

    金黔在线讯 我省城乡低保标准明年将继续按10%的增幅提标,各地民政部门将在明年3月底前完成有关核查和提标审批,从4月份开始按新标准向城乡低保对象兑现低保金,同时补发1至3月新补助水平与原补助水平的差额。

    记者昨日从省社会救助局获悉,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12年1月起,全省以县为单位统一按不低于10%的增幅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根据规定,全省各地将从明年2月中旬起开展农村低保年度核查和城市低保家庭收入核查,在3月底前完成低保提标审核审批各项工作,于4月份按新标准兑现低保金,并补发1至3月“新旧标准”的差额部分,提标后的全省新低保数据将于明年6月底前全部录入财务统计台账。

    据悉,由于物价上涨较快,我省民政会同物价、财政等多家部门于今年4月份启动最低生活保障和失业保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在给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一次性临时价格补贴基础上,从4月份起全面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全省54.15万名城市低保对象的低保金平均提高到278元/人·月;532.24万名农村低保对象的低保金平均提高到1468元/人·年。提标后,全省586万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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