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江法院“梯次调解法”解难题
据法制网消息 榕江县法院在民商事审判中推出案件主审法官、审判长、庭长、副院长、院长“梯次调解法”,促进社会矛盾化解。此法自2010年实行以来至今,该院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91.25%,实现了案件维持率、服判息诉率两个上升,发还改判率、强制执行率两个下降,新增信访突出问题为零的工作目标。
梯次调解法,即民商事案件进入榕江法院审理程序后,首先必须由案件主审法官在开庭前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调解不成的案件进入开庭审理;由审判长或主审法官在庭上再次进行庭上调解,调解依然不能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由审判长向庭长汇报并由庭长主持第三次调解;庭长环节仍然不能促使双方矛盾化解的,报经分管副院长进行调解,个别案件还可由院长进行调解;通过梯次调解抢抓任何调解机遇,促使纷争案结事好。
近两年来,榕江法院审结民商事案件1500余件,调解撤诉1350余件,其中在庭长和副院长、院长环节调解结案240件,没有新增一件信访突出问题。(阎志江 林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