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抢筹网费 被判十五年
据金阳时讯消息 天柱县一名80后男子嗜好上网,因没钱便纠集一伙朋友专挑摩托车下手,一年盗窃摩托车24辆。近日,天柱县法院以盗窃罪和抢劫罪判处这名男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万5千元。
据悉,天柱县男子宿某某等人从2008月11月到2009年9月,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先后在天柱、锦屏、镇远作案22起,盗窃摩托车24辆,涉案金额达 8万5千余元。另外,宿某某还在上海、天柱抢劫两次。法院经审理后,以盗窃罪和抢劫罪对宿某某作出上述判决,其他同伙也分别被判处1到2年不等刑期。
(欧阳建涛 吴如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