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金芦笙”中国民族器乐大赛章程修改
经大赛组委会研究,决定就比赛章程有关事项修改如下:
一、选手奖金。对获奖选手奖金金额进行增加,具体为:一等奖由原来的每人2000元增加到5000元;二等奖由原来的每人1000元增加到3000元;三等奖由原来的每人500元增加到1000元;优秀奖由原来的每人100元增加到500元。
二、获奖选手荣誉。本次比赛各类别一等奖获奖选手可按“金钟奖”赛制,不用参加当年比赛的第一轮比赛,直接由中国音协普通高校音乐联盟推荐进入下一轮比赛。如当年“金钟奖”没有设置选手获奖器乐的比赛,其参加“金钟奖”赛事的资格可以顺延有效。
特此通知
第二届“金芦笙”中国民族器乐大赛组委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