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带血针头敲诈钱财 两男子领刑二年零六个月
锦屏王某里、王某军两兄弟,两次携带带血注射器,以传播艾滋病毒相威胁,敲诈勒索钱财,非法获利近3000元。近日,锦屏县法院就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分别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兄弟俩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2月23日16时许,在锦屏县三江镇步行街社区林业综合楼二楼一包房内,王某里与王某军声称申某某打伤了王某里的嘴巴,便要求申拿钱来“摆平”,否则,就要把艾滋病毒传染给他。说着,兄弟俩抽出了一只带血的注射器,要往申某某身上扎。申某某害怕,交出了1490元现金后才得以离开。
2010年3月份,王某里兄弟俩拿废旧塑料品到三江镇飞山社区杨某某废旧收购点卖“找麻烦”。其间,他们以被杨某某的女儿辱骂为由敲诈钱财。王某里还当场用注射器抽出自己的血液,扬言杨某某不给钱就把艾滋病病毒传染给他的女儿。杨某某及其妻袁某某被逼得没有办法,只得交出了1300元现金。
法院另查明:王某里、王某军均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里、王某军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持针管以传染艾滋病相威胁,两次勒索受害人现金达2790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