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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设到家门口 巡回审理效果好(图)

 



 

    被告人吴某某滥伐林木罪一案,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锦屏县人民法院法官考虑到被告人系重度残疾人,前来法院开庭多有不便。4月27日,该院法官不畏路途遥远,顶着炎炎烈日,前住被告人家中就地开庭审理此案,受到当地政府和群众的一致好评。

    被告人吴某某,系锦屏县钟灵乡寨稿村民。1999年外出打工受伤,右手右脚被高位截肢,丧失了劳动能力。为了治疗,家中欠下巨额外债,家境十分的贫寒。为了偿还债务,2010年5月1日,被告人以装修房屋和立猪圈为由委托同村村民,向住所地的林业站递交了一份采伐自家责任山林木的申请,打算把位于“看凉坳”(地名)责任山的林木采伐。同年农历5月22日,被告人在没有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本村村民到 “看凉坳”采伐杉林木,并将所滥伐的木材出售给他人。2010年8月19日,经锦屏县林业局技术人员对采伐山场进行鉴定,被告人雇佣他人以间伐方式无证采伐杉林木面积16.5亩,采伐蓄积55.4895立方米。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向办案人员哭诉了自己的悲惨遭遇,对自己为了还债砍自己自留山的木材还构成犯罪的不理解。主审法官针对这种因为不懂法,由于生活所迫而滥伐林木的情形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给予法律与情理的诠释,以案说法,情理结合,使被告人幡然悔悟。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诚恳的对自己的不懂法而滥伐林木的行为忏悔,认为这次审判,不仅是对自己所犯罪行的处理,同时又是对自己进行了一次深刻的普法教育,并保证经后,不管遇到何种困境,都要相信党和政府,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前来旁听的群众也如同法官给自己上了一场生动的法制课,受益匪浅。

    案件的巡回审理,是法院司法便民利民的重要举措,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又彰显了司法人文的关怀,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高度的有机统一。图为2011年4月27日,锦屏县人民法院法官在钟灵乡寨稿村民家巡回审理案件。

 

(刘荣廷 肖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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