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远县法律援助工作扎实有效助民讨回10年欠款(图)
2011年5月9日上午,法律援助申请人张仕军敲锣打鼓为镇远县司法局送来一面锦旗,锦旗上写着“依法维权促和谐、十年欠款得偿还”。张仕军一边将锦旗交到司法局领导手中,一边激动地说:“感谢党和政府的好政策,感谢镇远县法律援助中心为我提供法律援助,让我没花一分钱,就要回了欠我15年的材料款。”
据悉,1995年12月31日某公司的下属公司欠张仕军建筑材料款13800元,约定于1996年9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后该下属公司倒闭,就一直未支付该材料款。张仕军多次找到该公司讨要,均无结果。最后,张仕军抱着试一试的心态,于2011年3月16日向镇远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镇远县法律援助中心接案后,立即指派了法律工作者办理该案。通过耐心讲解有关法律知识,使该公司明白,应依法对其下属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于是,该公司与张仕军达成了调解协议,将欠款如数支付给了张仕军。至此,十五年之久的欠款纠纷,在法律援助工作者的辛勤努力下,尚未进入诉讼程序便得以解决,充分体现了法律援助工作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起着的积极作用。
(田景超 何坤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