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屏一男子非法储存爆炸物获刑12年
锦屏县男子刘某新以淘金为名,非法储存雷管448发、炸药46.5公斤、导火索456米。近日,锦屏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刘某新有期徒刑十二年。
据介绍,2010年6月,刘某新获得爆炸物品后,便将其非法储存于锦屏县铜鼓镇张某某家。经查,这些爆炸物品中的一部分炸药和电雷管系刘某新的朋友周某平赠送所得,其他爆炸物是某砖厂和某采石场从一家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责任公司的一分公司获得。
一审判决之后,刘某新表示服判,没有提出上诉。 (龙本坤 刘荣廷 罗应滔 罗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