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区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相关负责人被拘留
今年12月20日,黔东南州常乐燃气公司黄平经营部在居民区违法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被黄平县消防大队依法查获,经大队执法人员调查取证,上述违法事实存在,并依照法定程序报黄平县公安局审批,12月29日,黔东南州常乐燃气公司黄平经营部负责人被依法实施行政拘留。
2011年12月20日,黄平消防大队接到群众电话举报:称黔东南州常乐燃气黄平经营部在颐景园B区109号门面存储大量的液化气,危及周边居民人生安全。在了解详细情况后,大队立即安排人员赶赴现场核实。核实情况后,大队立即对案件展开详细调查。经现场检查,发现该门面内存储了80瓶已充装好的液化气,另有132瓶正在卸车准备入库,该门面内火灾隐患重重,严重影响了周边群众的生命安全。随后执法人员按照法律程序对现场非法存放的213瓶液化当场扣押并转移到县液化气公司安全场所进行存放。
据该门面负责人潘某叙述,黔东南州常乐燃气黄平经营部是2004年开始经营的,设有燃气存放仓库和门面,仓库位于新州镇凉风坳,地皮所有权属于县供销社。建筑面积80平方米左右,只有一层。门面位于黄平县老书店门面(一楼),面积为130平方米。2011年10份,县供销社将地收回,就将液化气仓库暂时设置在黄平县新州镇颐景园B区109号门面。
经过10天的调查取证,黄平大队将相关案件取证材料上报黄平县公安局审批,黄平县公安局认为该案件定性准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办案程序合法。经审批,同意给予黔东南州常乐燃气黄平经营部法定代表人潘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张正特 喻国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