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投入使用
慧聪消防网讯 为进一步预防火灾发生,坚决遏制重特火灾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火灾形势稳定,日前,贵州黔东南支队正式设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在各县(市、区)设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分中心。
支队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设在防火处监督管理科,各大队设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分中心,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举报中心受理举报投诉的方式包括来访、书信、电话、网络等。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受理实行24小时值班制,受理人员由当日行政值班干部兼任,在受理举报案件时,应如实记录被举报单位的名称、地址、消防违法事实。
支队规定,受理举报后,受理人必须立即将举报内容登记备案填写《黔东南州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受理登记表》上报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接到受理内容后必须按照管辖范围立即将举报投诉转发至具体承办单位填写《火灾隐患、消防违法行为举报登记一览表》,并建立台账。承办单位负责人必须指派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开展核查。举报投诉内容如涉及妨碍安全疏散、停用消防设施的违法行为,承办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核查。对于其他消防违法行为,承办单位应当在3日内进行核查。核查时,应当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其他形式消防监督检查适用)》。
举报投诉的核查完毕后,对于举报属实的,由承办单位通知举报人核查情况;对于举报内容失实的案件,也应说明理由及时向举报人反馈。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后,承办单位应当填写《火灾隐患投诉举报核实查处回复》报支队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销案,由支队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告知举报人举报投诉的最终处理情况。为确保投诉中心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支队特制定《黔东南州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方式》、《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受理范围》、《火灾隐患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程序》、《火灾隐患投诉举报相关制度》、《黔东南州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工作承诺》、《火灾隐患投诉举报受理人员工作职责》等规定。
目前,支队机关以及各大队投诉中心已正式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