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柱大酒店未经消防检查投入使用被罚3万
慧聪消防网讯 近日,天柱大酒店因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被消防部门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天柱大酒店,位于天柱县凤城镇北部新区,共九层,包括会议室、KTV包房、餐厅和酒店住房,属当地党委、县政府2011年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县明确在中国共产党天柱县第十一次代表大会召开前开张营业。针对天柱大酒店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情况,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当场填发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对该酒店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同时,为了及消除火灾隐患,严肃法律,维护辖区的消防安全,坚决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消防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依法对天柱大酒店责令停产停业,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