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师涉嫌农村人畜饮水工程诈骗出庭受审
3月9日,黔西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县水利局原设计员袁诗林涉嫌诈骗案。检察机关指控,2001年至2002年,袁诗林利用职务便利,让他人以实施农村人畜饮水为诱饵诈骗钱财,造成7个行政村被骗,总计获利7万元。
实施诈骗获利7万元
据介绍,今年50岁的袁诗林系黔西县城关镇人,曾在该县水利局工作,是水利工程师,因涉嫌诈骗于去年11月3日被凯里警方抓获。
检察机关指控,2001年至2002年间,袁诗林利用其是黔西水利局设计员的便利,让黔西县金碧镇林业站职工张兴奎为其走村串户,以帮助搞人畜饮水工程为名在金碧镇内实施诈骗,每月发给张200元工资。
在诈骗过程中,有五个行政村被骗,总计骗得钱款7万元,其中折坤村被骗1万元,沙聋村1.5万元,新团村2.5万元,荷花村1万元,唐家寨村1万元。
检察机关出示了多份证据证实袁诗林有诈骗行为,其中有袁诗林在公安侦查阶段的供述与辩解、张兴奎等人的证词以及收款收条等。
在接受凯里警方调查时,袁诗林供述,警方之所以在凯里抓捕他,是因为其在2002年至2003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搞人饮工程为名,到金碧镇唐家寨村等村骗取老百姓的7万人民币,后携款在逃。不过,在另一份公安供述中,袁诗林拒不认罪。
金碧镇新团村原村支部书记郭邦富证实说,他拿了村民9000多元的集资款交给袁诗林,但不够,自己又“掏腰包"补了1.5万余元,至今项目没做成,他垫付的钱也没收回来。
而张兴奎的证言则称,袁诗林曾聘请他当临时工,而袁诗林每次诈骗收钱,他都在场,见证了他诈骗收钱的情况。
当庭翻供
拒不认罪
从证据情况看,此案似乎是铁板钉钉,但是袁诗林却拒不认罪,当庭翻供,由于辩解过多,法官数次打断他的话,要他“不要说了。”
对于凯里警方出具的讯问笔录,袁诗林说,他签字时,看到笔录是手写体,不是打印,但庭上看到的却变成了打印件。另外,他并没有说诈骗老百姓,获款7万后携款在逃的话,很显然笔录已经篡改。
由于当庭无法确认此证据,法庭决定将它送交有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
袁诗林还提到,当庭出示的收条等证据,有不少是张兴奎签收的,经办人后面写下的都是张兴奎的名字,但罪却由他来背,实在太冤。
记者看到,在此案中受骗的5个行政村,有三个村获得了交款凭据,经办人一栏填写的均是张兴奎的名字(总金额是4.5万元),其中唐家寨村的凭据是借条。袁诗林的辩护人说,袁诗林与唐家寨村的“经济来往”,黔西县人民法院已判决认定为借贷关系。
对于郭邦富等人指控袁诗林实施了诈骗的证言,袁诗林均要求与证人当面对质,其辩护人也要求公诉机关请证人出庭作证,但法庭未采纳。
据悉,2004年左右,黔西警方把袁诗林列为网上逃犯,庭审中,公诉机关提及袁诗林携款一直在逃的情况。对此袁也是矢口否认,他说自己辞职离开黔西之后,供职于省内外的水利建设施工企业,从事水利勘察设计工作,不更姓,不改名,而且还评了职称。此外,他与不少亲朋好友保持着频繁的联系,与外逃的情况有本质区别。
实施诈骗行为不止一人?
公诉机关认为,尽管袁诗林不认罪,但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袁诗林的辩护人则认为,从庭审情况看,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首先,在五个被骗的行政村中,袁诗林只认识新团村的郭邦富一人,其他村的村领导或经办交款事宜的人员等他均不熟悉,人饮工程的联系和宣传,都是张兴奎在做,这一事实证明张兴奎实施了诈骗行为。
张兴奎称袁诗林2001年至2002年期间在金碧镇水利站工作时,聘请他为临时工,这与证据证明的事实不符,因为袁诗林在1999年2月就已经到黔西县水利局上班,很显然张兴奎在撒谎,企图逃避罪责。
而从本案的诈骗行为看,袁诗林和张兴奎都实施了一定的行为,但是二人都在相互指认对方,称是对方所为,所以在无其他证据证明是谁所实施的情况下,属于事实不清。
此外,在本案中,除了荷花村的款项外,其余的四笔款都在张兴奎家中交付,只是有的人说交给袁诗林,有的人说交给了张兴奎,按照书证优于证人证言的原则,张兴奎出具了三笔款项的收条,即书证,可以确定张兴奎收到了这三笔款。
此案黔西县法院将择期宣判。(张仕杰 罗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