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交警依法报废无牌无证二轮摩托车
本港讯 (特约记者 唐光新) 近日,为打击“黑人”、“黑车”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台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结合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文件精神,对一批长期无人处理的无牌无证二、三轮摩托车进行强制报废,从根本上消除了交通事故隐患。
自2008年以来,台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日常工作和历次涉牌涉证专项整治中,依法暂扣了一批无牌无证二、三轮摩托车,由于种种原因有的违法车辆长期停放在大队停车场没有得到很好的处理。为彻底消除事故隐患、美化大队办公环境,台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于8月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将首批达到报废条件的31辆二、三轮摩托车在《黔东南日报》上公告,通知所涉及的车主前来认领并接受处理。
公告三个月之后,台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于12月17日下午联合县财政、物价等部门公开将剩余30辆无人前来认领的二轮摩托车强制报废,并将残值出售给黔东南州金属回收公司。此举得到了围观群众的一致好评,纷纷赞扬交警依法行政、措施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