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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花两将遭处罚 于涛停4场罚2万姜坤2场1万

 

    周中申花与泰达的足协杯半决赛中,申花球员于涛和姜坤均出现不冷静行为,足协决定对于涛停赛4场、罚款2万元人民币;姜坤停赛2场、罚款1万元人民币。

    网易体育10月21日报道 今天下午,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针对周中进行的两场足协杯半决赛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作出了处罚。在上海申花客场0-2不敌天津泰达的比赛中,申花中场大将于涛恶意犯规被罚下场,此外另外一名中场大将姜坤也出现了不冷静的行为,足协经研究决定,于涛停赛4场、罚款2万元人民币;姜坤停赛2场、罚款1万元人民币。

于涛在津沪战中染红离场

姜坤在比赛中挑衅球迷

    申花与泰达的比赛进行到第39分钟,泰达球员比拉斯科在拼抢中倒地,于涛断到球之后带了两步后,主裁判吹停了比赛,而比拉斯科倒在地上痛苦不已。通过慢镜头显示,于涛过来协防时,已经获得了球权,但左脚又再次发力,故意踩在了倒地的比拉斯科的大腿上。主裁在征询了边裁的意见之后,果断向于涛出示了红牌。被出示了红牌后,于涛似乎想向主裁判解释,但已经无济于事。为此,足协纪律委员会今天在开会讨论后决定对于涛处以停赛4场、罚款2万元人民币的处罚。

    除了于涛之外,申花大将姜坤也被足协停赛2场并罚款1万元人民币。由于没有首发,中场休息时姜坤在场边热身,而他成为了现场球迷攻击的目标。由于一时没忍住,姜坤向现场骂他的球迷做了很多“挑衅”手势,这一幕也被现场的摄影记者抓个正着,姜坤受到足协的处罚不可避免。

    附足协公告:

    关于对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运动员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

    2011年10月19日中国足球协会杯赛半决赛(第28场)天津泰达足球俱乐部队与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队比赛在天津泰达足球场进行。

    根据裁判员、裁判监督、评议组报告、比赛录像及当事人陈述等材料,在比赛进行到40分钟时,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队6号运动员于涛故意踩踏天津泰达足球俱乐部队运动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罚:

    一、禁止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队6号运动员于涛参加中国足球协会举办的比赛四场;

    二、罚款人民币20000元。

    上述罚款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望各俱乐部切实加强对队内官员、运动员的管理教育,净化赛场风气,自觉维护赛场秩序,杜绝发生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本年度联赛顺利有序进行。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关于对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运动员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

    2011年10月19日中国足球协会杯赛半决赛(第28场)天津泰达足球俱乐部队与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队比赛在天津泰达足球场进行。

    根据比赛监督、裁判员、裁判监督的报告及当事人陈述等材料,上半场结束时,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队10号运动员姜坤用身体及语言挑衅观众,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罚:

    一、禁止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队10号运动员姜坤参加中国足球协会举办的比赛二场;

    二、罚款人民币10000元。

    上述罚款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望各俱乐部切实加强对队内官员、运动员的管理教育,净化赛场风气,自觉维护赛场秩序,杜绝发生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本年度联赛顺利有序进行。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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