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柱县工商局成功查处一制造假米酒商贩
本港讯 (龙华 记者 李丽娟)近日,天柱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天柱县凤城镇西门门市检查时,发现马××有成品米酒和食用酒精销售,并对米酒及酒精用快速检测仪检测,其检测结果与快速检测标准不相符,且马××未能提供酒精产品合格证。工商局执法人员分别对成品米酒、酒精采取封存、扣留措施,并对违法人员进行处罚。
据介绍,马××在天柱县凤城镇西门门面从事米酒制造及销售期间,从贵阳白云区商贸城有限责任公司以进价3.3元/斤购进了720斤食用酒精用于米酒勾兑销售。天柱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对酒精进行抽检,并委托贵州省黔东南州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进行检验。贵州省黔东南州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以NO:[2008]0500号检验报告,认定当事人销售的2530斤米酒为不合格产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责令马××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马××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不合格酒精280斤;2、罚款2000元;3、没收非法所得303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