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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柱推行领导干部排查工作责任制度

 

    本港讯 (杨振东)天柱县在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中,严格按照“抓好排查保稳定,抓好整治保平安,抓好打击保民生,抓好秩序促发展”的目标要求,进一步强化领导责任,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该县通过制度明确的制度规定,随时掌握和了解该乡、村治安状况、维稳情况以及发展方面的问题,使之真正落到实处,实现排查整治的明显效果,特别强调,将领导干部联系乡(镇)、村(居)责任制度与县委组织部门的《民情日志》活动有机结合起来,联系乡村的领导干部每半月必须将下乡村开展工作情况记录完整,上交组织部门审阅,并作为年终绩效考核依据。

 

    由于领导高度重视,部署周密,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县排查整治工作效果明显。目前排查出的26起矛盾纠纷中,有25起属联系领导干部下乡村了解发现上报的,占总纠纷数中的97%以上。推行这一制度,为县委、县政府快速处置各种矛盾纠纷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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