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柱县“钱袋子”边设“老鼠夹”
从2011年6月起,天柱县凡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在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同时,双方法定代表人都要签订一份《工程建设廉政合同》。合同规定双方在工程实施中的制度、质量及资金等方面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人民群众监督。对资金流失,违规建设,工程质量作了周密的保护,人民群众将这一举措形象地称为:“钱袋子”边设了“老鼠夹”!
《廉政合同》与《工程建设合同》相具同等效应,实行同时签订、同时检查、同时验收,违者都将承担法律责任。《廉政合同》签订后,工程建设施工开工前,要设廉政公示牌,公示廉政内容,公布建设单位、工程中标方内部举报电话,和行业主管部门、纪委监察部门等举报电话,便于群众对照检查监督。工程业主方和中标方的有关人员必须制定廉政责任细则,并组织学习。廉政制度要上墙,学习要有记载备查。工程结束后,工程业主方和中标方要对《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并向项目行政主管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提交备案。
纪检监察部门、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将不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与工程合同一并归档备查。
天柱县《廉政合同》在作风建设年中顺应而生,对防腐反腐有着极大的辅助作用,“钱鼠”感到振惊,不敢以身试法。(龙胜洲 姜贵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