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讯(特约记者 杨河估) 11月22日,原锦屏县河口乡中仰小学老师姜齐光涉嫌多次强奸、猥亵16名女学生一案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姜齐光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注:此图为被告人姜齐光
据悉,被告人姜齐光出生于1953年2月18日,系锦屏县河口乡加池村人,从事教师职业多年。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9月至2004年3月期间,姜齐光利用其担任锦屏县河口乡中仰小学老师兼班主任的条件,分别在教室和自己宿舍内对16名女学生实施强奸和猥亵。
当天,黔东南州中院委托锦屏县法院,对姜齐光涉嫌多次强奸、猥亵16名女学生一案进行一审宣判,决定对其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决被告人赔偿4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损失共计1057.6元。
编辑:姜秀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