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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大弑师案需反思无爱的教育

 

    20日,中国政法大学学生弑师案在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宣判。23岁的付成励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10月21日《广州日报》)

  

    从法律意义上讲,“法大弑师案”的一页或将从此翻过。一来,付成励并未提出上诉;二来,此案体现了我国司法对死刑的宽严相济的刑事原则:慎杀、少杀,可杀可不杀的不杀。

  

    站在法律立场上,“法大弑师案”这一页,似乎可以就此翻过了。但这并不意味着,在文化、道德以及社会心理等方面,弑师案的阴霾也会随之完全消散。至少,从始至终,“只认罪但不后悔”的付成励,从行凶到宣判这一年来,一如既往的平静,让我们难以释怀。

  

    认罪却不肯悔过,表明在他心里,法律的威仪并没能战胜道德和情绪上的焦躁。不后悔,就是说他认定自己的行为没有任何不妥之处。 当法律都不能解开涉案嫌疑人的心结的时候,问题究竟出在哪儿?社会应该从这样的典型案件中吸取何种教训?如何避免人们重蹈覆辙?舆论应该怎样自省?这才是“法大弑师案”一年后,社会最应该反思的地方。

  

    当然,如果抛开其他因素,寻找悲剧最初的肇因,就是付成励和程春明所代表的两种道德观的碰撞。道德鞭长莫及之处,自有法律在接位,我们是否一定要以血腥的极端暴力手段,去为那些“罪不至死”的有道德污名者行刑呢?更何况,有些事并无一个绝对的是非标准,有些不过是当事人主观臆测下的“假想型被迫害感”而已。

  

    文明的法治社会,提倡多元和宽容的价值理念。面对校园暴力以及社会中飘散的一些戾气,舆论也应保持理性克制,尊重生命的价值。不能毫无法律意识地火上浇油,甚至对类似于付成励弑师等行为,拍手称快,认为“有血性有担当”。同时校园暴力也提醒我们反思学校教育。如有学者而言,我们的教育不是缺乏惩戒而是缺乏爱。无爱的教育是不人道的,更不能培养出具有独立精神和自由思想,宽容而开放的学生。

 

(李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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