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讯 (吴宗新 龙和斌 记者 姜秀波) 两男子结伙从贵阳到昆明购得404克毒品后,将毒品藏于旧衣服中托运至贵阳,当两人暗自窃喜地乘机返回贵阳时,即被早已等候在龙洞堡机场的黔东南警方捕获。之后,省高法院终审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两“托运人”死缓、死刑。29日,其中一罪犯在凯里被执行枪决。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11月26日,33岁的四川峨嵋山市人邓怀春与22岁的息烽县人吴明刚,于当晚7时30分从贵阳乘火车前往昆明购买毒品。27日晨2人抵昆后,邓怀春与毒贩杨顺取得联系,以78000元从杨顺处购得海洛因404克,然后2人在当地购买了一些旧衣服,将毒品藏于衣服中并用塑料袋装好后,在昆明市顺达汽车托运部办理好编号为171-1货物托运手续,将毒品托运至贵阳市顺达托运部。2被告人于27日晚9时从昆明乘飞机返回贵阳,下飞机后在龙洞堡机场被警方抓获。之后,2人托运的毒品被警方缴获。当年12月30日,2人因涉嫌运输毒品被逮捕。
法院认为,邓吴2被告人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贩卖毒品罪,故终审分别判处邓怀春、吴明刚死刑及死刑缓期2年执行。
另据黔东南警方介绍,邓吴2人一案所缴的404克毒品,是该州迄今以来缴获毒品量最大案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