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瘾君子” 盗窃黄金菩萨 黄金饰品 领刑2年
本港讯 (刘荣廷 潘竹屏)染上毒品,无法遏制;为购毒品吸食,多次盗窃他人财物,累计价值达近9千余元。日前,锦屏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锦屏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朱××盗窃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朱××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
经查,被告人朱××系锦屏县敦寨镇雷屯村人,2005年2月至2005年6月分别窜至锦屏县城关他人宿舍住处,伙同他人(同犯另案处理)和个人作案,盗窃他人的现金、黄金菩萨、步步高DVD和黄金饰品等财物,销赃得款全部用于购买毒品吸食。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四条之规定,依法遂作出上述之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