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瘾君子”为筹集毒资而狂偷 结果领刑受罚
本港讯 (特约记者 刘荣廷) 为购买毒品吸食,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日前,锦屏法院对被告人龙海、龙洋(均为化名)盗窃一案依法进行了不公开审理,当庭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经查,两被告人为满足毒品吸食的需求,2005年1至4月分别窜至锦屏县城批发部、酒吧、维修店、招待所、旅社盗走他人手机、DVD影碟机、电视机等物,销脏得除少部分被追回发还给失主外,其余脏款全部用于购买毒品吸食。
两被告人为吸食毒品,盗窃他人财物入狱,失去自由,咎由自取,其下场告诫吸食毒品的瘾君子:只有运离毒品,否则它只会让你走向犯罪的深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