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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平工商成功调解一起合同纠纷

 

    本港讯 (龙华 实习记者 杨骥)3月27日,广西省南宁市个体工商户柳某某到黎平县德凤镇工商所投诉称,他从广西给黎平县德凤镇浦洞村王某某发了一车檀香,价值达4000.00元,双方约定好货到后付款,可王某某收到货后,却一直没有兑现货款,无奈之下,只好请求工商部门帮助解决。

 

    接到投诉后,德凤工商所高度重视,并向他了解事情的整个过程。


    原来2008年8月份他从广西省南宁市给黎平县德凤镇浦洞村王某某发了一车檀香,总价值达4000.00元,双方约定好货到后就付款,货物到达目的地后,王某某却迟迟没有付款,柳某某多次电话催告对方付清货款,一直未果。


    随后,执法人员通过多种途径进行调查、核实,发现柳某某反映的情况属实。

 

    在浦洞村,执法人员找到了王某某,通过对王某某进行《合同法》有关条款的宣传和教育,在执法人员的耐心劝导下,王某当场付清这批货款,柳某某表示十分的感谢。并要宴请执法人员,被执法人员婉言谢绝。

 

    同时,该所执法人员还对柳某某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注意的事项作了温馨提醒,柳某某表示回去后一定要加强《合同法》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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