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平公开审判一起失火烧山案
为严厉打击森林火灾违规违法行为,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防火意识,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财产安全,黄平县于3月23日上午十时在黄飘乡“八一爱民”学校院内召开森林失火案犯罪公判大会。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林业局等有关单位参加公审大会,犯罪嫌疑人杨某(女,37岁,黄飘乡黄飘村五组村民)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08年3月1日13时,被告杨某在黄平县黄飘乡大冲其自留地内烧杂草引发了蒙加村后坡森林火灾。据现场勘察,火灾过火面积173亩,造成经济损失2.9万元。
黄平县采取公开惩罚犯罪的形式,起到震慑犯罪、扩大教育面的作用,公审活动取得良好社会效果,为保障全县森林生态安全和林业快速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打下了坚实基础。
(杨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