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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柱财务管理发票须三种人签字

 

    本港讯 (实习记者 李丽娟)近日,天柱县政府办公室出台措施,完善财务管理。其中有一条款明确规定,财务开支发票不仅要注明开支事由,而且需经“三种人”签字才能报销。此举因颇具新意而引起了社会的关注。

 

  据介绍,上述“三种人”指的是开支经办人、证明人和审批人。如果开支发票没有这“三种人”签字,财务人员有权拒付,发票就变成一张废纸。这直接打破了以往领导“一支笔”审批的格局。

 

  在天柱县政府办出台的措施中还规定,招待费分公用招待费和包干招待费两部分,其中公用招待费按年初预算实行总额控制;包干招待费按“总量控制、超支自付、节余下转”的原则执行。对所有招待和采购费用,由分管财务的领导把关,经同意后,再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未经同意的,一律不得列支。对“先斩后奏”的开支,坚决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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