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购外省设备不发货 工商前往调解终成功
本港讯 (龙华 实习记者 杨辉)丹寨个体户李某4月初在河南郑州订购一套价值8.2万元的免烧制砖设备,并与厂家签订购销合同。可半月过去厂家却因合同有问题拒接发货,李某情急之下求助工商部门。近日,在工商部门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
据介绍,4月初,李某在河南郑州订购一套价值8.2万元的免烧制砖设备,并与厂家签订购销合同。按合同的约定,李某预先支付了2.5万元,厂家也承诺7日内调试好设备便发货。可半个月过去,对方却迟迟不见动静。李某致电询问,却被告知,先前合同无效,需全部付款方能发货,运费由李某负担。李某担心受骗,情急之下求助了丹寨县工商局兴仁工商所。
兴仁工商所接到投诉后,因涉案金额较大,主动请示了丹寨县工商局。丹寨县工商局同意兴仁工商所派工作人员随当事人前往河南进行调解,并另派一名丹寨县消协工作人员前往协助。
到河南厂家后,工作人员先就合同规定的发货时间、运费等问题与对方交涉,可对方却采取推脱、拒不见面的办法与工作人员周旋。无奈之下,只能请当地工商部门(郑州市工商局中原区分局须水工商所)帮助协调。在当地工商部门的大力帮助支持以及丹寨工商工作人员的据理力争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李某在当地交付完全部货款,厂方调试好设备后,派技术人员到李某工地处安装,运费由厂方支付。
目前,设备正在运送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