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号:龙和斌——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一庭副庭长
21号:龙和斌
龙和斌,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一庭副庭长。
2009年至2011年1月,经组织安排,到施秉县人民法院挂职锻炼,任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员、审委会委员。
在中院刑一庭及施秉县法院工作期间,共办理了各类刑事案件91件,其中一审案件14件、二审案件62件、请示案件15件。这些案件中包括镇远县单采血浆站、陈登富等被告人贪污、行贿、挪用公款、偷税案,欧阳云龙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一批在我州乃至全省影响重大、社会各界广为关注的案件。他以“政治上靠得住、作风上过得硬、工作中有成绩”作为自己行动的准则,曾多次被评为全州法院优秀法官、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先进工作者,2009年荣立个人三等功、集体三等功各一次,2010年被评为全省打黑除恶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