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号:王 莉——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22号:王莉
王莉,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1994年进入州中院工作,曾在告申庭、行政庭担任书记员、审判员。在16年的法官生涯里,她通过刻苦学习、认真钻研,成为了一名精通法律知识,熟练掌握办案技能的业务骨干。她把庭审调解与社会多层面调解相结合,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形成调解合力,讲法理、谈案例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用公心、耐心、热心、细心促成案件调分解,提高了结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
2009到2010两年里,王莉承办一审、二审案件170余件,所办案件无一超审限案件和错案,无一涉诉上访,无改判、发回重审案件。由于在工作中的出色表现,她于2009年被黔东南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办案能手”,2010年被评为“全省法院办案能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