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民族运动会武术竞赛规程
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武术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1年9月10日至19日在贵阳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三、参加人数
各单位可报1个队参加比赛。其中领队兼教练员1人,运动员4人。
四、竞赛项目
1.男子拳术、女子拳术。
A类:各种长拳、南拳、太极拳
B类:形意拳、八卦掌、八极拳、通臂拳、翻子拳、劈挂拳、地躺拳、象形拳、查拳、华拳、花拳、炮拳、红拳、少林拳
C类:除A、B组以外的各种具有民族特色的拳术套路
2.男子器械、女子器械。
A类:长拳类刀、剑、枪、棍
B类:各种单、双、软传统器械
C类:除A、B组以外的各种具有民族特色的器械
3.男子对练、女子对练。
3人以内的各种对练套路(不允许男女混合及陪练)
五、竞赛办法
1.每名运动员限报2个单项(同类项目不能重复)和1项对练。
2.每个项目每队限报2人。
3.执行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2010年审定的《少数民族武术竞赛规则》。
4.比赛使用器械自备,须符合《武术竞赛规则》规定。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的规定执行。
七、裁判
1.正、副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按要求选聘。
2.裁判员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仲裁:
人员组成、职责范围按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报到日期另行通知.
九、报名与报到:
1.各参赛单位的报名和报到,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2.参加C类比赛的项目需随报名表附所报项目的音像及文字介绍资料。
3.报到时必须出具参赛运动员的健康证明和意外保险证明。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