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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娇杀人案的事实与常识

 

    湖北巴东县发生的“民女”杀“官人”案件,已经热得发烫了。与公安机关令人费解的行为针锋相对,舆论几乎一边倒地激动,就连一些呼吁冷静客观的评论者,也被网民骂得狗血淋头,甚至把他们的妻子女儿也卷进来。

    杀人偿命,这是自古的常识;抗暴有理,也是人类的公理。但是一切的判断,必须建立在客观准确的事实基础上。不过很遗憾,事实,恰恰是我们最稀缺的资源,虽然随时挂在嘴边,细细想来,却很难得到。

    自从获悉此案之时,我就一直联想起黑泽明的影片《罗生门》---与此案有些相像的一个故事:武士的妻子被强盗污辱,自己也死掉了。可在衙门里,妻子、强盗、目击者,包括武士的鬼魂,所有人陈述的经过都不一致。

    黑泽明60年前留给世界的困惑,至今依然困惑着我们。在此案中,扮演“强盗”的邓贵大已经死去,我们还没有办法请他的鬼魂前来作证;至于活着的人,既然还是人,趋利避害的本性就是不可避免的。所以,无论是邓玉娇,还是邓贵大的两位同行者(还不能说是同案犯),以及休息室另外几名服务员,谁能保证他们的说法,就是事实本身呢?

    这不是否认“以事实为依据”的司法制度,而是告诉大家,人类本身固有的局限。除非我们接受一些美国电影的幻想,把生活的每一个细节,都暴露在监控摄像头之下,否则,对于发生过的事情,要靠人自己来回述,就不得不遇到选择性回忆的尴尬。何况摄像头也不是万能的,最近不是接二连三出现这类事么?

    原始本真的事实既然不可得,那么,面对当事双方以及目击者出于不同利益的矛盾叙述,最终的判断,就只能依靠我们整个社会的常识。

    常识是什么呢?广大网民远离此案,无直接利害关系,看起来客观公正,但对事件了解较少---当地不是有警察说么,网友推测很可笑;而这些警察,知道的情况可能较多,可是又难免或者与“民女”、或者与“官人”,有着微妙的关系,使得人们对他们的中立性不抱太大希望。

    比如我一个朋友就说:几个小小的科员,喝得二麻二麻,就敢把服务员当小姐按在沙发上,那么科长、处长、局长,还不冲到别人家里乱来啊?可见当地官场是个什么样子。我不知道朋友的说法,代表多大范围的社会常识,但显然要感谢一些公职人员的辛勤努力,才使他养成“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揣测他们的习惯。假如不幸被我朋友言中,邓玉娇拼死逃出了邓贵大的魔爪,却又落入“邓更大”“邓超大”之手,那么,比起网友的“可笑”,这就是可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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