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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才有权评价教育乱收费是否解决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副司长王定华在接受采访时称,从2006年到2010年,国家投入1600多亿元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政策。这样一来,义务教育阶段的收费的项目很少,而且必须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教育“乱收费”现象已经得到解决。(11月11日《人民日报》)

  

    这位教育部官员的说法也有一定道理。只要政府投入到位,会打消掉学校以乱收费牟利的冲动,再加上收费项目的严格审批,理论上将不存在“乱收费”问题。

  

    然而,前一段时间,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从10月15日起,持续两月在全国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对发现的性质严重、典型的违规收费问题将公开曝光。七部委既然联合下发查处“乱收费”通知,显然不会“无的放矢”,姑且不论“乱收费”情况哪些地方严重些、哪些城市较轻,但肯定是存在的。否则,七大部委兴师动众联合发文、严厉强调这一问题,难道是在打空靶子吗?就笔者所在地区,亲朋好友里面也有子女在今年新学期入学的,客观地说,一些重点学校的“择校费”一分钱也没少,不知道这个“择校费”算不算这位官员眼中的“乱收费”。

  

    官员有权对自己主管的工作和职责进行解释,或者对民生领域的某些问题进行结论性评价。但来自官方的评价终归有诸多局限性,也会因为种种客观条件所囿而“失真”。至少,就教育“乱收费”是否已得到解决的问题,这位官员的结论就完全与民众感受“不靠谱”。

  

    教育“乱收费”问题已根深蒂固,与教育机制有关,也与主管部门处置不力有关。解决这一问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做为行政主管部门,还是应该多了解些真正的民意感受。无论是官员所在地的学校,还是外地的情况,都应该详细掌握,才能避免说出一番与实际不符的话来。说到底,对于乱收费问题是否解决,最有发言权、最有评价权的是社会公众,而不是直接负有责任的主管部门。

 

(毕晓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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