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事不报案 何来生活安宁可言
◎本港评论 廖强
12月18日上午11点,永乐路上响起了悠扬的芦笙乐,金泉湖广场的个体经营者陈先生,手持一面火红的锦旗,领着民间芦笙队,来到凯里市公安局门前,向为自己解决了“保护费”困扰的民警们,表示由衷的感谢。
凯里市有组织犯罪侦察队的刑队长告诉记者:“凯里市公安局打黑办一向以‘打小打早、露头就打’为打黑原则,可是由于市民们对黑社会性质团伙的恐惧,事后大多选择忍气吞声,不敢报案,这样,我们的工作开展就会很难,因此希望广大市民能够相信我们,勇敢的站出来为我们提供相关线索,勇于报案,这样我们才能把黑恶势力扼杀在摇篮之中。这次能够成功抓捕杨老四一伙人,其实也多亏了陈先生勇敢的向我们举报。不然,如果大家都怕他们,都不敢报案,那么他们就会越来越嚣张。”(《黔东南信息港》 12月18日)
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越来越多的人在遭遇了不法侵害之后,习惯性的会选择忍气吞声,不去报案,究其原因无非是抱着,“报案太麻烦,而且也不一定有用,万一抓不到,说不定还会遭到报复,反正是自己的事,就自己认倒霉,忍忍吧!”的心态,可是,遇事不报案真的只是“自己的事”吗?
据相关报道,南昌市有一青年王某,一个月内连续飞车抢夺20余次,在落网后,王某告诉执法人员,自己之所以会如此猖狂的进行抢夺,是因为曾经有一位女性朋友在遭遇抢夺后告诉他,自己从来都没有想过要报案,因为嫌麻烦,而且也不一定有效果。这让他觉得抢夺这一行,来钱快,又“安全”!
由此可见,遭遇侵害后选择忍气吞声绝对不单单是“自己的事”,这是对犯罪行为的一种放纵。因为我们不报案的行为,实质上是在为犯罪分子隐瞒犯罪行为,说得严重一些,甚至是一种变相的包庇行为。这样会极大的刺激他人的犯罪欲望,甚至向上诉案件一样,诱发他人的想法,滋生新的犯罪。
因此,笔者在此呼吁,广大市民遭遇到不法侵害之后,一定要选择报警,因为你不单单是为了你自己,而是为了整个社会的安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