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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不必玩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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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0-1-15 11:17:00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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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民政部门向婚姻登记机构推荐4种版本的结婚登记颁证词,供新人婚登领证时宣誓使用。据称,此举旨在增强新人婚姻家庭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北京日报》1月14日)

  

    如果不加以细微分析,有些人闻之“新政”会以为是“亲民”举措,不过若在法理上思考,则此举颇有些问题。

  

    首先,结婚宣誓制或颁证仪式制,并不为中国婚姻法所承认。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也就是说,获得结婚证的前置必经程序就是依法登记,并未要求举行宣誓或颁证仪式。第八条同时规定,取得结婚证,双方就确立了夫妻法律关系。很难想象,如果在宣誓中,引领宣誓的登记员在问“你们在今后的生活中不论遇到什么困难,都能以一颗宽容的心去善待、包容和理解对方,共享家庭的温暖,共历人生的风雨,请问你们能做到吗?”时(见第3个版本),假如一方说要考虑一下,或说实话做不到,是算登记中止呢,还是宣誓无效呢?

  

    其次,“颁证词”和“宣誓词”是两个不同概念。“颁证词”是登记机构人员单方行为,应按有礼貌、守隐私、尊重人格尊严的原则,不能以“你能做到否?”来反向约束领证人。“颁证词”是依法完成所有登记签名手续后,最后移交证件阶段,由机构办事人员向领证人说的祝福语和告知法律后果的提示语,与“宣誓词”无涉。“宣誓”涉及“向谁宣誓”以及“证人资格”、“被宣誓人道德操守及社会威望”、“庄严性”等问题,假如要求结婚双方向一位连自身的婚姻都没处理好的办事员宣誓,这不仅不庄严,还会亵渎爱情的神圣。

  

    第三,就推出的“宣誓词”本身而言,逻辑性也有待商榷。以第4个版本为例。“颁证员:请二位面对庄严的国旗和国徽,一起宣读《结婚誓言》。双方宣读:……上孝父母,下教子女……无论富有还是贫穷,无论健康还是疾病,无论青春还是年老……成为终生的伴侣!”像这样讲“孝”、“养”、“ 敬”、“爱”、“忠”价值的誓词,可能在其双方列祖列宗和父母亲面前宣誓效果更好,向国旗和国徽宣誓,虽并无不可,但有悖于民间常情。

  

    第四,作为世俗婚姻方式,中国实行的是登记结婚制,民间则有举办婚礼的习俗,所以一直以来,结婚与婚礼奉行“双轨制”。市场也已按 “双轨制”模式,产生了相应的婚庆公司和专业服务人员,“婚誓”很多已在双方父母面前和亲朋好友见证下,按民间方法进行了。婚姻登记机构在没有强化“身份确认”、防范“骗婚”、“重婚”或“不够条件的非法婚姻”等“分内事”的情况下,却把法定的登记结婚,向宣誓结婚处延伸,无端被人指责为借用了“宗教婚式 ”的外衣,却无“宗教婚式”的庄严性,让人不禁怀疑民政部“善举”背后的真实意图。有人指出,婚姻登记机构大有“与民争食”之味道,抢夺“婚誓”市场,在对宣誓录像收取录像费的经济诱因下,谁也保证不了,这个“旨在增强新人婚姻家庭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结婚登记颁证仪式”的东东,会不会变质。

 

(和静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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