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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违纪所得"近150万不算犯罪 天大的笑话

 

 

本港评论 廖强

 

    佛山市三水区建设局安监站原站长何锐枝贪污受贿829695元一案曝光后,不少网民对报道中“何妻主动还款230万,但法院判决只认定829695元”的情况提出质疑。三水区检察院日前对此作出回应称,剩余的1473695元为何锐枝违纪所得,不构成犯罪,目前已经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现代快报》1月17日)

 

    主动还款230万,法院只认定82万,这样的判决已经让人难以理解了,可是三水区检查院对何锐枝近150万的不明财产作出“违纪所得,不构成犯罪”的解释,更加不可思议。这样的解释一出来,“贪腐界”的大小官员们恐怕是群情激昂、精神振奋,违纪所得150万都不算犯罪,这可是天大的“好事”啊。

 

    检察机关在该案中强调,没有证据证明超出款项系犯罪所得,只能证明是违纪所得。天大的笑话,违纪,违的什么纪?是收受红包?还是非法经营?怎样的违纪行为能为一个区安监站站长谋得150万的不明财产?这笔款项就凭他每个月的工资、福利他要攒多久?就算不能按贪污受贿罪处理,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还有一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啊。一句简单的“违纪不犯罪”,实在让人难以信服。

 

    2006年,广州的许霆因为银行ATM系统出错,从只有1千元的卡上取走了17.5万,被认定为盗窃,判了个无期徒刑。当时在社会上引起广泛的讨论,人们在感叹“法不容情”的同时,纷纷为小伙子许霆感到不值。而今天,面对近150万的不明款项,不容情的法律却得出了“不犯罪”的结论,如此的“宽容”和“大度”,不得不让人浮想联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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