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打麻将被开除的警察到底冤不冤
去年11月5日,广东省暗访组路过东莞常平公安分局,无意中拍到4民警在打麻将。日前,处理结果公布,黄炽坚等4名民警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对此处罚,当事人黄炽坚喊冤“是三缺一,替别人顶班打一下”。(《广州日报》2月23日)
对黄炽坚等4名警察的处理确实够重的,在行政处分中属顶格处理,等于判了“死刑”。这在以往同类型违纪案件的处理上极为鲜见。与此相对照的是,去年3月,南充市地方海事局工作人员在海事船上打牌,最后的处理时只有一人作出书面检讨,处罚款10元,其他3人提出批评教育。黄炽坚在同事眼里是个好警察,却没想到仅仅因为一场麻将从此丢了饭碗。应该说,黄炽坚的喊冤有其合情合理的成分。
而这样的处分恐怕在今后也很难见到。显见的是,并不是黄炽坚等4名警察的错误有多重,而是他们不幸“撞在了枪口上”。如果东莞或广东今后再发生同类事件或是比这更严重的事件,处理结果不是这样,黄炽坚们质问时该如何作答?可见,对犯错的处理应该是依据错误事实,错误定性作出的,不是根据发现错误部门层阶高低决定的。
所以,此事偶然性中又极具“必然性”,因为暗访组只对广东省警界高层负责,所以黄炽坚们的行为必然上达高层,也必然遭致高层的愤怒,这才有了省委常委、公安厅厅长梁伟发,及东莞市委领导和市公安局领导“严肃处理”的批示。如果没有省领导的动怒,估计也不会有现在严厉的处理结果。可以肯定的是,在此之前,东莞市警察违纪违法有比黄炽坚们更严重的,却没落到“双开”的地步。从黄炽坚提出“辞退行不行?不行!必须双开”又可印证出,对黄炽坚们的处理是上面定了调子,意在“杀鸡给猴看”。这恐怕是黄炽坚感到不服气和大呼冤枉的另一个原因。
但是,东莞不少市民表示黄炽坚们“活该”,“警察要抓赌,结果自己先打麻将赌博,一点也不冤”。不能说市民对警察打场麻将丢了饭碗缺少恻隐之心,黄炽坚们的行为确实令人不齿,拿着纳税人的俸禄,却干着不该干的事情。此事的恶劣之处不仅仅是损害了人民警察的形象,更在于打击犯罪的争分夺秒,战机稍纵即逝,晚一分钟出警,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就可能遭受重大损失。从这点看,对黄炽坚们施以重典,契合了民众对警界部分人不作为或乱作为的心理诉求。
但我还是认为黄炽坚们很冤。这倒不是因为他们打打麻将是“洒洒水”(广东话小意思)的事情,而是这样的处理缺乏法律、法规依据。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国家公务员奖惩条例》,黄炽坚们的行为并不在行政处分条款规定之内,更遑论“双开”了。当然,这些处分和惩诫的条款最后往往还有一条“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这可能是处理黄炽坚们的唯一依据。但即使他们是在赌博,也只是轻微违法,岂能处以“极刑”?对犯错人的处分不能只看影响有多坏,更应该体现是否“罪罚相当”和程序合法。
从严治警本无可非议,对执法违法者施以重典更不容置疑,但前提是不能逾越法律边界。现实中,我们常常看到上级部门对违纪官员处理时的微言大义和壮士断腕,以为这样就体现了“眼里容不得沙子”,殊不知不按法律、法规的情绪化决定,同样是在执法违法。而这种现象更可怕,他是以维护政府形象和法律公正高调出场的,却偏偏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公正。由是,对黄炽坚们的处理就很有些情绪化,如果不是请拿出法律依据来。
(马而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