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在家“下流”的权利(图)
青年男子杨化军在家里的电脑上下载了黄片供自己欣赏,突然一群警察一拥而入,并在电脑上查获到他的“犯罪”证据,杨化军被宜宾警察罚款3000元。现在,由于亲戚们都知道了此事,杨化军精神崩溃,已经不能正常上班。
真希望杨化军的亲戚是痛惜那被警察罚走的3000元钱(最新消息,警方已经撤销了3000元的处罚),而不应该指责杨化军“下流”,否则,人都已经精神崩溃了,这不是亲者痛、仇者快吗?
总有些爱二奶不爱黄片的官员,喜欢在扫黄打非中制造非凡“政绩”。有聪明人士分析,全国有相当大部分网民看过黄色网站,中国有居世界第一数量的3亿网民,按照宜宾市扫黄打非的执法行为,难道说,要统统归入“犯罪嫌疑人”之列?
要么就合乎成龙大哥的说法,中国人是要管的,要么就是有一部恶法。法律专家说,宜宾市公安局网监大队是依据1997年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作出的处罚,而根据2006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才构成违法,不再规定“浏览”、“查阅”淫秽物品构成违法。
多亏有一个能区分明白的专家,可是法律的解释权在现场执法的警察手中,正沉浸在黄色的神情恍惚与警察的威吓中,有几个人还能辨清那又臭又长的法律呀?何况,把执法作为发财手段,法律在某些人眼里也不过是一张纸而已。卫生局防艾执法检查小姐是否戴套干活,而公安局又用避孕套作为卖淫嫖娼的证据,你说这是哪一门子法律?
谢谢你已经撤销了处罚,但是,我还是要赶紧回去格式电脑硬盘,当心今天晚上你又一次的破门而入。(严少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