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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岁女官员喝醉酒摔死 到底谁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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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0-4-18 10:51:00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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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命停止在29岁的杨建华,是舒兰团市委副书记。2008年12月8日,她喝了两顿酒后,一人打车回到家中。约两个小时后,在床上休息时不慎摔下,次日凌晨不治身亡。事后,杨的家人认为杨的死与喝酒有关,将当天一起喝酒的19人告上法庭,要求死亡赔偿金、医疗费、教育费等40万余元。(《环球时报》4月16日报道)
  
  

    杨建华的死到底应该由谁负责呢?在网络上,有人用反讽的语言写道:这绝对是工伤,应该评为烈士!换言之,人们认为杨建华是死有余辜的。
  
  

    据了解,2008年12月8日,杨建华接到检查的任务后,与同事王某在舒兰市小城镇及上营镇小学、中学检查团委工作。在上营镇中心校时,杨建华遇上舒兰市教育局审计科的李某和黄某,学校负责人徐某让4人留下吃顿便饭。在席间,杨建华喝下二两半的白酒,这是第一顿。饭局结束后,于下午16时16分许,舒兰市招商局王某给杨建华打来电话,要请她吃饭,原因有二,欢送局长,另外是欢送她去团市委工作。于是,杨又喝了半斤白酒。
  
  

    一天能被请吃两顿饭,这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是绝少的待遇。在席间喝这么多的酒,竟然还说是吃便饭?至于所谓的“欢送饭”,那更缺少正当性了。关键的问题是,这些酒席的钱是从哪里来?恐怕脱不了“公款吃喝”的干系。拿着老百姓的钱大吃大喝;现在,撑死喝死,是罪有应得。这样的人,对于公众来说,越少越好。不过,也有人认为,这是政治对人性的扭曲。杨建华喝酒是被逼的,是被官场的不正之风逼迫的。那些请杨喝酒的官员,或许可以免于法律的制裁;但是,应该受到严厉的行政处分。
  
  

    可是,在此,假如杨建华是在正常履行一个公务人员的职责,假如她坚持了一名公务员的道德;那么,她还会过量饮酒吗?她完全有理由拒绝这种不正之风对她侵害。然而,她没有。存在主义者认为,人虽然是在各种条件下进行的选择的,但是,条件能否发生作用,归根到底取决于人自己的自由选择。对于杨建华,我不知道她是被逼无奈还是同流合污,是由于“面子”问题还是“官场规则”。但是,不管怎么样,这都是她自由的选择。她必须对她的选择承担后果。

 

(魏十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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