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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网店不怕“实名制” 就怕“收费制”

 

    昨日,国家工商总局正式公布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全文)。从今年7月1日起,个人开网店将实行“实名制”,需提交姓名、地址真实信息,但并不强制要求必须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办法》首次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全部过程和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涉及市场准入、商品准入、交易信息、交易合同、交易凭据、交易竞争、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的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权益保护等多方面。(《每日经济新闻》6月2日)

 

    网络交易的虚拟性,的确增大了“网购”的风险,现实中,消费者在网络上购物最终却发现货不对板的也不在少数。从这个角度来看,加强对于网络商品交易的管理,当然不无必要。假如个人网上开店必须以实名注册,无疑将极大的消除网购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网购消费者的权益也将有望获得更有效的保障。

  

    网店“实名制”的好处其实不言而喻,有了“实名制”,网店当然不能再拿虚拟的网络当作挡箭牌,面对网络交易的猫腻甚至侵权现象,网店店主们至少无法安然无恙的隐身幕后。不过,随着网购的普及与规范,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的实名制等网店管理办法,其实与现实中购物网站中执行的规定并无不同。那么,何以工商总局出台并无太多新意的网店管理办法,依旧引发了网购市场的种种担忧呢?

  

    事实上,对于网店而言,“实名制”其实并不可怕,但是,当实名制有了工商部门介入,工商注册会不会收取费用,后续会否对网店进行征税,恐怕绝非杞人忧天,而这一切当然不可避免会增加网店的经营成本。不难设想,如果对于网店实名制管理的结果竟然是抬高了经营者的成本,甚至最终让网购消费者为之埋单的话,恐怕多少有违网络交易管理的本意。不仅如此,增加的经营成本毫无疑问将提高网店的门槛,甚至极有可能人为的造成网店的洗牌,一些原本正规经营的小本网店也极有可能因此而陷入亏本的尴尬境地,工商总局领衔的网店“实名制”殃及网店中的小本经营者,恐将难以避免。

  

    此外,对于网购交易的管理,假如仅仅拘泥于“实名制”这一形式,显然还不够务实,有了“实名制”,消费者维权其实未必就能轻而易举。从这个角度来看,管理网购交易,其实更应跳出传统工商管理的注册收费模式,而更应注重于网购交易流程,消费者投诉的监管与处理上。

  

    一言以蔽之,网店实名制不可怕,可怕的是实名制成为收费的堂皇借口。因此,如何确保实名制不增加网店经营者的成本,如何防范工商版“实名制”背后的收费冲动,的确是维系网购健康生态的一个必要前提。

 

(吴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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