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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亡学生农村户口低赔”歧视还要到何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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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0-7-3 12:14:28 来源:红网

 

    6月22日下午,陕西科技大学未央校区08级过控专业学生弋亮亮,在上游泳课时不幸身亡。尽管其死亡原因尚无最后定论,但校方反对巨额赔偿,称“身亡学生是农村户口,赔偿价应低”。(7月1日《楚天金报》)
  
  

    农村户口遭遇赔偿尴尬绝非个例。早在2006年,重庆发生的一起车祸中,3名搭乘同一辆三轮车的花季少女不幸丧生,两个城市女孩各得到了20多万元赔偿,而另一位农村户口的女孩所获赔偿只有9万元,不及前者一半。或许,再多的金钱也不能抚平戈亮亮母亲心中流血的伤口;或许,无论我们的思考怎样换位,也不能感受白发人送黑发人的酸楚与无奈。在逝者已去,生者当强的情况下,可怜的物质赔偿却遭遇了农村户口的二次打击,这对其亲人来说又是怎样的伤害?
  
  

    人生而平等,生命本无贵贱之分。基于不当理由的区别对待,在制度上将农村与城市生硬的区别开来,这野蛮分类的背后凸显了多少人性的歧视?
  
  

    诚然,一个生命的陨落,物质赔偿远不能替代他的位置。但在一个生命都被估价,且是廉价的时代,又有什么理由不去争取那可怜的物质补偿呢?校方称赔偿应降从低,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根据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可这“按方抓药”的深层蕴含的则是对生命的歧视、对农村户口的不屑!
  
  

    这些年来,社会对农民一词的歧视可以说是积重难返。就连骂人都要用“你真是个农民”来指某人的无知,把干最脏最累活的人称农民工。诚如一篇报道所言“农民工在农村能得到尊严却得不到物质利益,在城市能得到物质利益却失去了尊严”,农民与城市之间始终横亘着一条无法逾越的鸿沟。
  
  

    农民也有尊严,农民也有自己的梦想,农民更应该享受与城里人同等的待遇。他们支援了城市,甚至建设了城市。在评判、处理他们的问题时,不应为他们贴上“歧视性”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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