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是爱”成应试下孩子不能承受之重
报载,20号吃过午饭后,刘倩为女儿菲菲辅导数学题。因为一道数学题,刘倩给菲菲说了三遍,菲菲都做错了,刘倩急了,打了菲菲。下午2点过,刘倩出去办事,回家就发现菲菲不见了,在家里找到一张菲菲的字条:“我知道我读不成书了,我不想给你们带来负担,我走了……”刘倩的眼泪夺眶而出。原来,12岁的菲菲因不堪学习压力,离家出走,街头卖玩具去了。(7月26日 重庆时报)
这样因孩子学习不好,被打出走的,还是好的。还有的因孩子学习问题而把孩子打死的,更令人纠结。3月29日下午,嘉善县的小诺(化名)教3岁女儿念诗,她读“床前明月光”,因女儿怎么也接不上下一句时,她多次用力拍女儿头部,导致女儿死亡。(见4月6日《新民晚报》)无独有偶。4月3日下午,顺德区杏坛镇光华村的9岁小学生小龙(化名)因为拒绝被父亲拉去附近的补习班上课,被父亲当街暴打致死。(见4月6日《广州日报》)
笔者相信,这3位父母肯定是爱自己的孩子的,但在爱的过程中,使用惩罚教育方法过度,不仅事与愿违,而且涉嫌犯法。笔者不禁要问:这样“打是爱”,是否“爱”得太沉重了呢?
事实上,实践早已证明,惩罚教育并不代表普遍性。教育孩子应该从思想教育上入手,因人制宜,让孩子心服口服;特别是要尊重孩子的个性,看孩子的反映和感受,从而教育孩子懂道理,守规矩。否则,对孩子一律采取惩罚教育,这无异于火中添柴,适得其反。
从教育学的角度讲,对孩子的教育,不能停留在“打是爱”的层面上。对于孩子不听话,甚至打架斗殴,我们习惯于从孩子的身上找原因,从来不从家长的教育方法上找原因,以致一些家长打着“爱”的招牌,“横冲直撞”。殊不知,父母打大人犯法,打自己的孩子并非天经地义,一样叫犯法。可惜,现实正如毕淑敏在《孩子我为什么打你》中所说的那样:“我知道打人犯法,但这个世界给了为人父母这一项特殊的赦免权——打是爱。”因为这种“打”,在世俗眼里,是“打在儿身上,疼在娘心里”。殊不知,这种“打”上升到法律层面上,就是一种家庭暴力。而这种家庭暴力引发的疼痛多半是终身的疼痛。那么这种“打是爱”,“爱”得太沉重了,沉重得让法律都无法原谅。
事实上,儿童遭家庭暴力,各地都显得束手无策。主要表现为无人管,或管不了。一方面家庭成员认为,家庭暴力属于家务事,打孩子是爱孩子;另一方面一些执法人员认为“清官难断家务事”,不愿意对家庭暴力案件过问与干预。这无形之中怂恿了家庭暴力的泛滥。虽然,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我国不缺乏《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妇女儿童保护法》等法规来呵护,但由于这些法律的可操作性不强,加之追责机制疲软,以致儿童权利保护成了“画饼”,因家庭暴力滋生的儿童悲剧令人欲哭无泪。
厘清了问题的根源,若再不把家庭法制教育和未成年人教育放在教育的首位,让每个家庭用法律用爱心去呵护孩子,不仅家庭没有爱,社会也没有爱,能不令人纠心?
(米小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