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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问题本就该重典治乱

 

 

    据腾讯博客 15日,最高法等4部门通知要求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通知要求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犯罪分子,要坚决依法严惩,罪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与危害食品安全相关的职务犯罪分子一般不得适用缓刑。(新京报9月16日报道) 

 

    民以食为天!对于生命而言,吃喝是维持并延续生命的最基本生存要素,也是人的最基本生存尊严。因此,食品安全问题是“以人为本”行政理念的最基本要求。从对生命的尊重角度来理解问题,食品安全问题重过泰山大过天穹,因此本就该重典治乱,也更该有终生禁入制度予以佐政。

 

    假如不去查阅网络数据或者计算机数据,全凭人脑记忆,掰指点数,这几年食品安全事件,已经无法清晰计算出数字。不是我们容易遗忘,而是这些食品安全问题出现得实在太过频繁,已经使公众显现出神经麻木和愤怒疲劳。在我们因为吃几口东西,就或能遭受健康损害甚至生命凋零的现实面前,在一再接次出现的“问题XX”的货架跟前,我们那份恐惧和不安,已经渐渐被无奈替代。能不无奈吗?暂且举一个小小的例子——在阜阳大头娃娃事件中曾出现过三鹿奶粉的身影,结果几年后爆发了三鹿三聚氰胺奶粉事件;而在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中曾出现了圣元奶粉的身影,最近圣元奶粉又陷入了“性早熟门”……虽然有关部门和专家站出来证明圣元没问题,但夹杂其中关于圣元奶源、激素含量、消费者检测无门等等等等问题和疑云,没有一个得到明确而能令人信服的清晰答案。在这种稀里糊涂的问责语境中,有人能敢保证未来的奶粉百分之百安全吗?我们不无奈,又能怎么样?

 

    假如,大头娃娃事件时,能对三鹿重典严惩,使它的危机公关伎俩失去作用,或可就不会出现之后的三聚氰胺事件。这不是马后炮的推理,而是事件的发展轨迹往往会受一些因素影响而改变,这是自然物理规律也是社会发展逻辑。三鹿奶粉三聚氰胺事件之时,也曾有过较长的时间的隐瞒和公关,若非事件过大,纸包不住火,也许三聚氰胺问题至今是谜。而再回顾三鹿奶粉事件的处理,也遗留下某位官员带病调职复出这样的公众话柄,让人嗅到行政问责的偏软味道。这种味道必然会令那些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的公务人员们,如吃定心丸般舒坦——再大的事件,官帽不会丢,待遇不会跑。那么,他们又怎么会尽心履职、全心投入治乱呢?

 

    因此,从过往食品安全问题的乱象中,我们能归结出食品安全问题接次爆发的根由,在于食品企业和行政管理没有如履薄冰的危机意识,自然也就缺失了基本的企业道德和行政职责。在企业“侥幸”和行政“无所谓”的心态中,趋利思维和惰性思维就会占据上风,那么食品安全问题的接次爆出,就仅仅成为一个时间问题。如今,四部门联合发出的“严打”通知,无疑对企业道德和行政职能极具震撼力和威慑力。“死刑”“不得适用缓刑”,这样的字眼,足够现下的食品企业和监管部门的某些官员心惊肉跳的了,治乱之效必然可期。

 

    而在同时,也希望有更严厉的行业制度佐政“严打”。国外有食品安全“一次出事终生禁入”或曰“终身退市”的做法,这样可以防止一些企业在一次出事利益受损后,变本加厉继续违法违规操作以期回本的心态,也能对行业自律起到足够的震慑作用。我们不妨借他山之石来拯救我们的食品安全危机,构建并完善食品安全的法规建设。当然,我们现下的法律和制度本身也都有着足够的诚意和善意,最关键的还在于执法监管的到位和补位。重典我们不缺,那就需要多一点日常监管、依法监管的行政责任心和作为实功,这才是管好食品安全问题的最终出路。(张兮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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