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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在谢师宴后醉驾撞死三学生 政府垫赔90余万

 

    扬子晚报消息 去年10月31日下午5时许,淮安市楚州区发生一起恶性交通肇事案件:四名初中生在洗澡回家途中被一辆轿车撞击,最终导致16岁的苏广泽与15岁的徐洋当场死亡,17岁的张义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14岁的苏锐轻微脑震荡(本报2009年11月3日A3版曾做报道)。后经检测,肇事者杜军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8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车。昨天上午,淮安市楚州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但法院没有当庭宣判。在昨天上午近75分钟的庭审中,记者得知,杜军当天中午喝酒是因为他宴请其女儿的老师,事发后,参与吃请的老师共同赔偿三死者家人10万元。此事故当中唯一幸存者苏锐直到现在,对当时所发生的一切,脑中仍是一片空白。

    为孩子:宴请老师喝了4两白酒

    昨天上午9点整,淮安市楚州区法院刑三庭。当杜军被押进法庭时,记者发现他的头发有点凌乱,而且比案发后记者见到他时明显多了点白发。由于他在法庭上对其行为主动认罪,所以法庭采用普通程序对该案进行简化处理。

    庭审过程中,更多的细节被披露出来:杜军在案发当天中午从楚州流均乡下赶到城区,就是为了宴请其女儿所在学校的老师。当天中午共有10个人,喝了3斤白酒外加一些啤酒,他自己喝了4两白酒。酒后他又请这些老师到浴室洗澡。在庭审结束后,记者问及为什么宴请其女儿老师时,他说了一句“都是为了自己的孩子”,随后则选择沉默。法院有关人员介绍,案发后,当天接受吃请的老师也向三死者家属共同赔偿了10万元。

    存侥幸:冒险驾车致三死一伤

    “由于是中午喝的酒,况且酒后又洗了个澡,所以抱着侥幸心理下午5时许驾车从城区往流均赶,但没想到还是出事了。”当杜军在法庭上为其醉酒后驾车作如此辩解时,旁听席上发出阵阵唏嘘声。

    据其介绍,当他驾驶牌照为苏HBU790私家车行至朱桥镇附近时,他感觉自己车前有一白影晃悠一下,接着就听到“砰”的一声,于是他立即刹车,下车后他听到有人喊“车子撞人了”,但他没看到有人被其撞到,而是发现自己车子前挡风玻璃坏了,于是他立即报警称有事故发生,但没有说明自己就是肇事者。后来他作为第一现场“知情人”被警方带至朱桥派出所接受询问,他才得知自己驾车撞死三名初中生,还有一名初中生受伤正在医院治疗,但他仍然没有承认其真实身份。对此他在庭上解释为:因为害怕被当地人殴打,且此案不应该由派出所处理。后经法医认定,三名死者都因颅脑受伤致死。

    直到当晚8时许,杜军见到交警队警官,在经过一番教育后才承认其就是“罪魁祸首”。正因为如此,在昨天的庭审现场,杜军辩护人称其有自首情节,但遭到检察机关公诉方否定。理由是杜军在报警时没有说明其就是事故肇事者,而且在现场他否认其就是驾驶人员,在接受警方第一次询问时也没有承认,所以不构成自首情节。该案件主审法官庞庭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毫不避讳地称:法庭最终认定杜军有自首情节估计很难。有律师表示,杜军撞人之后即打电话报警,虽然前几次没说人是他撞的,但是后来他还是承认了,如果从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看,应该认定为自首,但是如果法官严格按照“自动投案之后,没有在第一时间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标准去裁判的话,认定其自首是很有难度的。

    忙赔偿:政府为其垫资90余万

    在昨天的庭审现场,三名死者家人没有出现,但杜军的家人则一直坐在旁听席上聆听整个庭审过程。庞庭长告诉记者,由于此案系公诉案件,而且民事赔偿已全部到位,所以法庭也不想让三死者家人到法庭再次受到“伤害”。

    据庞庭长介绍,杜军家人在事故发生后只给三死者家里48000元丧葬费,后经政府出面协调,杜军的代理人与三家达成协议:包括丧葬费,每家赔偿45万元。并约定在去年11月27日前给付30万,余款在12月12日前给付完毕,赔偿另外一名伤者(轻微脑震荡)医疗费用9168元。由于杜军本人根本拿不出这么多钱,最后除去保险公司赔付的交强险、应邀吃请的老师赔款、社会捐助等款项外,政府为其垫付了90多万元。按照约定,四名受害者家人目前已全额拿到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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