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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琐事杀害朋友 恐罪行败露再杀死女友

 

    法制晚报7月2日报道  今天上午,曾轰动京城的大兴“灭门”惨案第三起案件正式被一中院受理。

 

    被告人张伟,31岁,无业,黑龙江人。因琐事将朋友申某杀害,后唯恐罪行败露,又将自己的女友及申某的家人残忍杀害,被指控故意杀人罪。

 

    据检察机关指控,张伟于2009年12月31日21时许,在大兴区旧宫镇其暂住处,因琐事和申某发生口角。张伟持尖刀猛刺申某颈部及躯干部数刀,因伤及颈动脉、心脏、右肺及肝脏,致申某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张伟唯恐罪行败露,又持尖刀猛刺在现场的女友张某躯干部位数刀,因伤及心脏及左肺,致张某失血性休克死亡。张伟为杀人灭口,随即驾车至大兴区旧宫镇申某的暂住处,骗开房门,持刀先后猛刺申某的父亲、母亲以及怀孕7个月的妻子躯干部、胸部等部位数刀,导致三人死亡。

 

    作案后,张伟割腕企图自杀,并给自己在外地的父母打电话道别,随后被接到报警赶来的民警当场抓获。

 

    一中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新闻链接

 

    第二起大兴灭门案已时过半年,因被杀的妻子田某上过一份保险,精神病凶手张武立同岳父母一起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告上朝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履行保险责任,支付31890元。

 

    日前,朝阳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此案。对此诉讼保险公司感到十分冤枉,派专人接受了记者的电话采访。

 

    三原告诉称,2009年11月26日,田某与中国人寿北京分公司签订了一份保险合同。

 

    12月27日,投保人田某身亡出险。由于张武立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该案中张武立的父母作为其监护人。由于保险公司拒绝依照保险合同履行保险责任,故三原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据了解,田某投保的险种系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期5年。签合同当天,田某缴纳了保险费1万元。

 

    对此案,保险公司方面感到十分冤枉,派专人接受了记者采访。他表示,公司刚刚收到了法院的传票,但在此之前,根本没有接到张家的理赔申请。“因为没接到理赔申请,所以我们根本不可能出具过拒赔文书。”该人说。

 

    该人表示,这起诉讼完全是因为张家对保险行业缺乏了解导致,“我们还没接到理赔申请呢,他们就直接起诉了”。

                                                             (作者:王巍 李佳 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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