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名男子打死"疑似小偷" 主犯一审被判死刑
荆楚网7月23日报道 左某等10名湖南籍男子抓住“疑似小偷”,活活殴打其致死。昨日,省高院借用武汉中院法庭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上诉案。
据指控,2008年10月20日下午2时许,洪山区徐东街罗家墩小区休闲店店主刘某见到蔡某在其他休闲店附近观望,联想到近来常有窃案,遂认定蔡某是小偷,上前抓住他并进行殴打。听闻抓住小偷后,附近休闲店店主左某、吴某等人赶来对蔡某拳打脚踢。
随后,刘某将蔡某交由左某等人处置。左某遂指使吴某等人将蔡某押至小区对面一木材加工厂内的空地上,进行质问和殴打。在其后两个多小时里,左某用铁丝将蔡某的手绑住并吊挂在一根横杆上,伙同并指使吴某等人轮流对蔡某进行痛殴。
50余岁的蔡某来自仙桃农村,他反复央求左某等人:“我一大把年纪了,你们别打了……”但打人者置之不理,继续施暴。蔡某终因大面积软组织挫伤,失血性休克而当场死亡。
当月底,左某等10名施暴者相继落网。
今年初,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对为首行凶者左某判处死刑,对吴某等9人分别判处6年至12年刑期,共同赔偿23万余元。左某等10人均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昨日是此案二审。
法庭上,左某表示自己并不是组织者和指挥者,他辩称没有参与殴打,更没有组织其他9人殴打。而刘某等9人均提出自己并未打中被害人要害,其量刑过重。法庭未当庭宣判。
昨日,湖北华徽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高勇指出,本案并未查清受害人是否系小偷,即便他是小偷,小偷也有生命、健康等人身权利,且受法律保护,公民打死小偷也犯法。他提醒相关居民注意:抓住可疑人员应及时报警并转交给司法机关处理。(荆楚网-楚天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