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焦作原副市长受贿100余万元被判13年
核心提示:昨天,记者从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焦作市原副市长王荣新犯受贿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3年。漯河市检察院指控,1993年5月至2001年10月,王荣新利用其担任原阳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的职务之便,,先后70次非法收受安某、白某、班某等29人人民币共108.16万元。
□记者 何中有
今报焦作讯 昨天,记者从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焦作市原副市长王荣新犯受贿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3年。
王荣新,历任原阳县委书记、焦作市副市长等职务,去年9月15日从公众视线消失一年后,站在了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告席上,罪名涉嫌受贿,当天庭审将近10个小时(本报9月18日曾作报道)。
漯河市检察院指控,1993年5月至2001年10月,王荣新利用其担任原阳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的职务之便,,先后70次非法收受安某、白某、班某等29人人民币共108.16万元。
昨天,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说:该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王荣新有期徒刑13年,其所收受贿赂款人民币108.16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