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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与嫌犯重名被押212天 公检法均未发现冤情

 

 

    只因与嫌疑犯重名,新疆博乐警方实施抓捕时错误地将一名15岁少年刑事拘留。两个月后,他被当地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2009年1月,他在少管所里遇到抢劫案主犯,冤屈终得澄清,张冠李戴的荒唐真相随之被揭开。

    错案缘起重名
 

    2008年9月4日,正在网吧上网的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某中学初二学生王企(化名)被博乐市东风派出所民警抓捕。

    “你是王企吗?”“是。”“有身份证吗?”“有,但还没办好。”“认识马清林(化名)吗?”“认识。”“你跟马清林抢了多少钱?”“我没抢钱啊。”

    简单对话后,民警给王企戴上手铐带到公安局。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王企描述了两年前被抓的一幕。

    莫名背上抢劫的罪名,当时15岁的王企“有点蒙了”。王企说,“在看守所,我被关了3天。我没参与抢劫,为啥把我抓起来?我是被冤枉的!”他不断向办案民警解释,告诉对方他的冤屈。

    王企告诉记者,他当时想起马清林还有一个朋友叫王企,就对民警说,“你们抓错人了,还有一个王企!让被害人来指认就清楚了!”

    “民警以为我在狡辩,就不断地恐吓我、威胁我,掐着脖子打我。那段时间,我身上有很多被打的青紫印记。”王企说,第四天,有人告诉我,只要我承认就放我回家。听了这话,我就承认了。没想到,我却等来了逮捕的通知。”

    据当时参与办案的民警熊理介绍,2008年3月20日,一名受害人家中被盗,警方在被砸损的窗玻璃上提取了犯罪嫌疑人的指纹,比对分析的结果指向刚从少 管所出来的少年犯马清林。经过缜密侦查,警方得到马清林藏匿在阿拉山口的线索,遂赶赴距离博乐市87公里的阿拉山口口岸,将马清林和留宿他的少年(在阿拉 山口当保安)一并带回。

    熊理说,随后发生的一件事,扰乱了办案人员的视线。

    熊理和王春中都表示,当时并不知道该保安也叫王企(化名)。

    3月28日,在逃的马清林被捕。王春中说:“在讯问过程中,马清林连续交代了9起亲自参与的抢劫、盗窃案,对事实供认不讳。为挽回受害者的损失,被问及赃物流向时,马清林交代是王企帮着卖了首饰。

    马清林交代,“销赃”的王企正是本文开头所提及的初中生王企。熊理说,4月18日,民警曾把王企抓到派出所,由于王企当时未满16岁,参与销赃不属于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就让其父亲王富财交齐罚款后将其领回。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王企承认自己干过错事:“马清林是我的小学同学,他辍学后与我联系较少。当年3月,马清林突然找到我,让我帮他卖金戒指,我就分两次卖到首饰店,给了马清林一千多元,自己留了近两千元,之后再无联系。”

    随后,警方以马清林涉嫌抢夺罪将案件移交到检察院。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应是抢劫罪,于是将此案退回,要求补充侦查。”熊理说,在补充侦查阶段,马清林交代了伙同王企、张某共同抢一部手机和10元钱的事实。

    熊理说,由于当时犯罪嫌疑人马清林及张某的供认中并未说明还有一个王企,就想当然地把曾参与“分赃”的初中生王企抓获,随即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公检法层层把关,未发现“被顶罪”事实
 

    “帮马清林卖金子的事已经给我带来了很大的教训,不能因为犯了一次错误就搞有罪推定啊!”王企说,“当时我一直对办案民警说自己是冤枉的,没有参与抢劫,要求受害人指认,却没人听我的话。”

    熊理说,马清林的突然跳楼逃跑,转移了办案人员的视线,使该对“真”王企进行的身份审查被搁置一边。补充侦查时,马清林的交代,让民警想当然地以为“此王企”就是“彼王企”,没有经过细致审查,便将“此王企”刑事拘留。

    记者查阅了博乐市公安局2008年9月4日18时抓捕王企当天的讯问笔录,其中的一部分对话如下:

    民警:“你知不知道因为什么公安机关抓你?”

    王企:“知道,我和马清林抢过一个学生的手机和钱。”

    民警:“如实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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