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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囚禁两少女供其长期发泄性欲 一审被判死刑

 

    春节前夕,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曾强保变态强奸一案(本报曾作报道)作出一审判决:以曾强保犯有强奸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抢夺罪等四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

  现年40岁的曾强保原系武汉精鼎工业炉公司一名工人。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9月16日晚10时许,曾强保驾电动车窜至武汉市青山区白玉山地段,用事先备好的绳子勒住路经此地的少女丽丽(化名)欲行不轨,遭到受害者反抗后遂采取持刀威胁、捆绑等手段,将丽丽挟持至自家地窖内施暴,后用铁链将其长期锁于地窖中。

  2009年7月2日晚10时许,年仅18岁的女子红红(化名)也被曾强保采用同样手段锁在地窖中施暴。两名少女在地窖内被囚禁关押分别长达590天和317天。

  2010年5月8日,曾强保被警方抓获,警方从位于武汉市青山区北湖农场徐家岗村的曾家地窖中救出两名被囚少女。

  法院还查明:曾强保从2007年7月至2010年5月,为追求性刺激,采取持刀威胁、喷辣椒水等多种手段,强奸其他妇女9名,并犯下拦路抢劫、抢夺罪案各1起。

  一审法院认为,曾强保在地窖内囚禁两少女长达590天和317天,供其长期发泄性欲,严重摧残了两名被害少女的身心健康,其社会影响极为恶劣,同时其在青山地区另外强奸作案9起,应依法严惩。

  判决下达后,曾强保当即提出口头上诉,称自己“社会危害有限”、“罪不至死”,其上诉理由为:自己有精神病,将进一步提出精神病鉴定申请;未致受害人怀孕;未致受害人死亡或重伤。

  另据当地媒体报道,曾强保强奸一案于去年11月16日进行不公开庭审时,曾本人及其辩护律师均提出精神病鉴定申请。

  曾强保向警方供述时曾经有如下表述:每次尾随、跟踪单身女子时,心中就有一种亢奋感,还有莫名的烦躁和冲动,他声称自己“怀疑这样的病态举止是精神病,我也曾借他人之名到医院看过精神疾病”。

  曾的辩护律师也提出,曾强保有严重精神障碍,应属限制行为能力人。

  法院判决未予采纳曾患有精神病的辩护意见。

  判决书称,辩护人并未提供曾强保有精神异常史或有精神病家族史的相关证据;其作案动机和目的明确,作案前周密策划、精心选择作案时间、地点,选择作案对象;庭审时其回答问题切题,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避重就轻,逻辑思维较严密,无明显不正常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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